本报讯 “我村大部分村民对其(钱某)个人品行颇有微辞。”慈溪市新浦镇水湘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中写了这样一句话,近日,因为这句话,钱某告村委会侵犯了她的名誉权。 原告钱某在诉状中讲到,今年2月她诉前夫岑某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,在慈溪市逍林法庭公开审理,当时旁听人员众多。庭审中,岑某为了证明钱某客观上不具备抚养女儿的条件,在举证时出示了一份村委会的证明,其中有那句引起纷争的话。 钱某觉得,虽然她和她的代理人当庭对这份证据进行了反驳,但她仍然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伤害。她曾要求村委会赔礼道歉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于是,她选择上法院解决问题。(陈卓 房赤敏)
|